原告去法院开庭需要携带以下物品:1. 起诉状副本:数量通常为被告人数加一。这是原告主张权利的书面依据要确保内容准确、清晰。2. 证据材料:按照一定顺序整理好比如按照证明事项分类编好页码。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关键要保证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3. 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以便法院核实当事人身份。4. 授权委托书:如果原告委托了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比如代为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某些特定案件可能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等。具体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而定。建议原告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确认所需携带的全部材料避免遗漏。开庭时要按时到达法庭遵守法庭纪律按照法官指引进行陈述、举证等诉讼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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