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拘留所警察有权利且有义务对发现的被拘留人涉黑线索进行举报。这属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报告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拘留所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拘留人存在涉黑等违法犯罪线索,基于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的,应及时报告。 权利义务:警察有权利举报,同时这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要有明确的涉黑相关线索,比如被拘留人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表现等;二是该线索必须是警察在履行拘留所工作职责时发现的。4. 实务建议: 警察发现线索后,应及时整理记录相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行为等细节。 向本单位的上级领导汇报,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线索。 后续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可能需要配合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信息等。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由拘留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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