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两车相撞一方负全责,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范畴。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全责方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若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赔,都赔完仍不足才由全责方自己掏腰包。权利义务:全责方有赔偿义务,无责方有获得赔偿权利。关键构成要件:交通事故发生,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双方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定损单、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理赔流程:无责方先联系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全责方配合提供资料。先由交强险赔偿,再走商业险流程。若协商不成,无责方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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