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订车时交付的定金属于一种担保方式。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违约,那么定金不退;若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权利义务:给付方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义务,收受方有确保交易正常进行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哪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购车合同、定金支付凭证、与销售方关于订车及违约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解决:先尝试与销售方友好协商,说明退定金的合理理由,看能否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助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考虑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要求判定定金是否应退及退多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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