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公安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一般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期间加上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2. 特殊案件: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继续羁押等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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