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与普通公民的监护人确定原则类似,是对服刑人员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 核心分析:对于服刑人员,若其为未成年人,首先是父母为监护人,父母无法履职时依顺序确定。若为成年人,配偶、父母子女等按顺序担任。关键在于监护能力的判断,要能切实保护服刑人员权益。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管理财产等义务,同时享有法定代理权等权利。4. 实务建议:确定监护人时,相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会审查监护能力等情况。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定监护人。收集证据可围绕监护人与服刑人员的关系、监护能力证明等。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一般先由相关组织调解,调解无果则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之确定监护人案件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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