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主要基于双方自愿协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但不得违反法律对子女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3. 核心分析:双方权利义务:放弃抚养权一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等,享有探视子女权利;另一方获得抚养权,需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方式等,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4. 实务建议:起草协议: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子女信息、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每月支付多少、支付时间等)、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条款。双方确认:确保双方理解并自愿接受协议内容,签字确认。留存备份: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需要可交公证处公证或交法院备案,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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