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被错误立案为诈骗,实际不存在诈骗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3. 核心分析:首先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诈骗行为。若确实被错误立案,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关键在于提供充分证据和合理说明。4. 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自己无诈骗行为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如实说明情况。若公安机关不采纳,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说明事情经过和证据,请求检察院监督立案情况。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公安机关说明,公安机关不处理再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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