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分配的先后顺序如下:1.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必须支出的需优先支付。2. 共益债务: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共益债务也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3. 职工债权:涵盖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包括企业欠缴的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应缴纳的税款。5. 普通破产债权:即上述清偿顺序之后的其他债权。各债权人按照比例公平受偿。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应严格按照此顺序进行财产分配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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