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公司购买发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等税务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公司购买发票若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公司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实务建议:税务机关发现此类问题后,公司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收集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资金流水等。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聘请专业刑事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案件进展及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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