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通常不需要被害人同意。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决定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不过被害人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被司法机关参考。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不同意就不能进行取保候审。分点陈述:1. 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情况决定。2. 虽被害人意见可能被参考但不是决定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3. 司法机关主要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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