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同时,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核心分析: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但在用工过程中,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并安排工作。 若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拖欠工资、工伤等,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选择起诉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关键在于确定权益受损与哪个主体的行为直接相关。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伤认定材料等,证明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及与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关系。 可先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涉及多个被告,要准确确定责任主体及责任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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