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警察办案时的人数要求属于公安执法程序规范范畴。2.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封存文件资料等强制措施,对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还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办理上述这些案件时,在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时,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3. 核心分析:法律规定警察办案一般不少于两人,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从权利义务角度,警察有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义务,同时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有配合执法的义务,也有监督警察依法办案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就是警察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循人数要求,且表明执法身份。4. 实务建议:如果当事人遇到警察执法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记录下执法警察的警号、执法时间、地点等信息。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该情况,寻求监督和处理。一般处理程序是相关部门接到反映后,会展开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规,会依法对涉事警察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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