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法院通常不受理案件:1.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比如行政争议应由行政机关处理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2. 法律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像劳动争议一般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3. 没有明确的被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否则法院无法确定管辖和进行审理。4.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样法院无法判断案件性质和审理方向。5. 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不同法院有各自的管辖范围若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不会受理。6. 重复起诉。对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不予受理。7. 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而起诉的。例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遇到法院不受理案件的情况当事人应仔细核对自身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情形。若认为法院处理有误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或申请再审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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