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血压高到何种程度不予拘留,这涉及到拘留的适用条件中对被拘留人身体状况的考量。2.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虽然未明确提及血压高的具体数值,但从整体精神看,若血压高导致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等符合上述类似情况,可能不予拘留。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关键在于判断血压高的状况是否达到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等程度,以此来决定是否符合不予拘留的条件。 各方权利义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存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有义务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拘留决定机关有权利根据该建议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拘留。 关键构成要件:就是血压高的严重程度达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生活不能自理等类似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状况。4. 实务建议: 被拘留人若认为自己因血压高可能不符合拘留条件,应及时向拘留所说明自身血压情况及就医诊断等。 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会进一步评估。 若对是否符合拘留条件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拘留决定机关反映情况,由拘留决定机关综合判断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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