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不能完全代替股东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权力来源不同: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权力源于股东授权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而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2. 决策范围有别: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如制定公司战略、聘任高管等。但像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擅自决定。3. 决策程序差异:董事会决议通常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一般由董事过半数通过。而股东会决议根据股东类型(如普通股、优先股等)和事项重要程度有更严格和复杂的程序要求如表决权的计算、通知程序等。4. 代表利益不同:董事会主要考虑公司整体运营和发展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则从自身利益出发关注投资回报、股权价值等其决定更侧重于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董事会决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涉及公司根本性、重大性问题时必须遵循股东决定的程序和要求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