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为14天。在这14天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因为这些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来侦查清楚。2. 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3. 后续处理:如果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后续的审判等法律程序。如果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案件继续侦查。总之北京刑事拘留天数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最短14天最长37天之后根据是否逮捕等情况进入不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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