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刑事立案满37天后没放人,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继续羁押。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 核心分析:公安机关有提请批捕权,检察院有审查批捕权。若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关键在于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依据是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4. 实务建议:家属可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阐述不应批捕的理由。家属也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展,询问是否已提请批捕及批捕情况。若认为批捕决定有误,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