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拆迁农民宅基地涉及到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 核心分析: 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关键构成要件有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即需符合法定程序;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的评估要合理公正。4. 实务建议: 农民要注意收集宅基地相关权属证明,如宅基地使用证等。 关注拆迁公告等信息,了解补偿方案。 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裁决。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申请协调,再申请裁决,最后可选择复议或诉讼,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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