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收不到快递引发的投诉属于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基于快递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核心分析: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全、及时送达快递。快递公司有义务履行快递运输服务。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快递公司未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形,如未按时取件、运输途中丢失等。若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收不到快递,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快递单号、购买凭证、与快递公司客服沟通记录等。先与快递公司客服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解决。若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可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邮政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