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租赁土地上建房遇拆迁涉及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及房屋拆迁补偿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3. 核心分析:对于土地租赁方,拆迁时其有权收回土地,但可能需对承租方地上建筑物合理补偿。承租方有权获得其建造房屋的价值补偿。关键在于确定房屋合法性及建造投入等。权利义务方面,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拆迁事宜,承租方有配合义务。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土地租赁合同、建房审批手续、建房投入凭证等。与拆迁部门沟通,了解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首先向作出拆迁决定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