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拆迁达不成协议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征收方需先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履行相关义务时,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义务:征收方有依法征收并给予补偿的义务,被征收人有获得合理补偿并配合合法征收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需经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执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征收公告、补偿方案、与征收方沟通记录等。寻求帮助:可向当地政府征收部门反映,也可咨询专业律师。法律程序:若面临非法强拆,及时报警并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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