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从犯的行为定性为在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依据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再根据从犯情节确定量刑幅度。权利义务:从犯有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的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关键构成要件:明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参与生产等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自己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的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可委托专业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争取从轻处罚。法律程序: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从犯在各阶段都应积极配合并争取有利结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