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开车追尾全责引发的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关系。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赔,都不足或无商业险则侵权人赔。权利义务:全责方有赔偿义务,被追尾方有获得赔偿权利。关键要件:需证明追尾事实及责任认定为全责。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保留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联系保险: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定损理赔。协商赔偿:与被追尾方协商赔偿事宜,可在交警调解下进行。若协商不成:被追尾方可能起诉,全责方积极应诉,按法律规定赔偿。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由交警认定责任,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则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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