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结果出具时间属于司法鉴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2.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3. 核心分析:法律规定了一般30个工作日的鉴定时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关键在于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取鉴定材料等因素影响结果出具时间。鉴定机构有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鉴定并及时告知委托人。4. 实务建议:首先,在委托鉴定时与鉴定机构明确约定鉴定时限及相关事项。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结果,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询问原因。收集好鉴定委托相关材料,以备查询进度和结果。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等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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