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刑事案件是否可以在居住地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一般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 何为更为适宜: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其居住地的群众更多地了解案件的情况;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因而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等情形。3. 具体操作: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外地案件涉及多地要综合判断哪个地方符合上述“更为适宜”的条件。若符合居住地法院可受理并判刑。4.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总之外地刑事案件通常在犯罪地管辖但存在符合条件时可由居住地法院判刑的可能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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