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年限:一般计算至子女十八周岁。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 计算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3. 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4. 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变更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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