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垫付情况如下:1. 责任方垫付:如果事故责任明确通常由责任方先行垫付医药费。比如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一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全责方应承担伤者的医药费垫付。这样做是基于责任划分让事故责任承担者履行救治伤者的义务。2. 交强险垫付: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在一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垫付部分医药费。例如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保险公司会在一定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一般为1万元。3. 伤者自行垫付:若责任暂时无法确定或者责任方不愿垫付伤者可能需要自行先垫付医药费进行治疗。之后再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4. 救助基金垫付:对于符合规定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相关医药费。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且未得到及时支付等情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总之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以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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