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采取刑事拘留。权利义务:被拘留人有权利知道被拘留原因等,公安机关有通知家属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存在法定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4. 实务建议:家属可向办案机关了解拘留原因及涉嫌罪名。若认为拘留不当,可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检察院申诉。被拘留人若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家属可申请取保候审。法律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侦查,之后可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 刑事拘留后出来的时间不定,可能转为逮捕继续羁押,也可能被取保候审或释放等,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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