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信用卡实际使用人与名义持卡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实际使用人负有还款义务却未履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实际使用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应按照与名义持卡人的约定还款,否则构成违约。同时,信用卡合同是发卡银行与名义持卡人签订的,名义持卡人对银行负有还款责任。核心分析: 权利义务:实际使用人有还款责任,名义持卡人对银行有还款义务。 构成要件:关键在于证明信用卡是被他人使用,以及双方关于还款的约定或口头承诺等。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信用卡使用的交易记录、与实际使用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卡被他人使用。 沟通协商:先与实际使用人沟通,要求其还款,保留好沟通凭证。 若协商无果:名义持卡人应按时还款给银行,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和高额利息。然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实际使用人,要求返还信用卡消费款项及相应利息。起诉时需提交收集的证据,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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