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定时机:一般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即内固定术后一段时间根据具体伤情确定。通常骨折内固定术后需骨折愈合且内固定状态稳定比如骨折线模糊等情况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 准备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 鉴定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4. 注意事项:鉴定时需如实向专家说明内固定情况等相关伤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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