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超市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权利义务:消费者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超市有赔偿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超市售卖的食品已过保质期。4. 实务建议:保留证据:如购买凭证、过期食品等。与超市协商:先与超市沟通赔偿事宜。向消协投诉: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起诉: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损失。法律程序一般是先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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