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若股东不承担债务,需判断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导致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 核心分析:正常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等),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滥用行为及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股东的不当行为,如财务账目混乱、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不清等。可先尝试与股东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债务责任。在诉讼中,需充分举证证明股东的过错及对债权人的损害。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股东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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