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这属于担保合同纠纷,担保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 核心分析: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关键在于担保合同的约定,若未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为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担保人按约定还款,担保人的义务是在符合条件时履行还款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担保合同有效、债务到期未还等。4. 实务建议: 首先查看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式。 收集债务人不还款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 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与担保人协商还款,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凭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若担保人败诉需履行还款义务。若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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