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房东在房租没到期时要求租客搬走,属于违约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 核心分析:房东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东提前解约违反合同约定。租客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让租客按原合同约定住到租期结束;也可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寻找合适的替代房源供租客继续居住。若租客选择要求赔偿损失,关键在于证明因房东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如重新找房的中介费、搬家费等,还需证明损失与房东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租赁合同、与房东沟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聊天记录、因找房产生费用的票据等。先与房东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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