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占地不给补偿属于侵犯土地权益及财产权益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占地行为需有合法依据,若没有依法给予补偿,则构成侵权。权利义务:被占地者有权获得补偿,占地者有义务依法补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征收程序及是否足额补偿。构成要件:存在占地事实、未依法给予补偿。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占地相关协议、照片、视频等能证明占地及未补偿情况的材料。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反映占地未补偿问题。也可考虑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信访,寻求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或确认占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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