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2. 过失犯罪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已执行完毕,那么就属于前科。比如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此次过失犯罪的判处情况就会构成前科记录的一部分。3. 但如果过失犯罪仅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等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或者被判处管制、缓刑等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况,通常不认为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前科。因为这些情况下并未实际执行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总之,过失犯罪是否属于前科要视其最终的刑罚执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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