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类财产通常具有固定的位置和一定的价值,如房屋、桥梁等。2.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该权利的主体可以将其作为抵押物,以获得资金融通。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后,这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这些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抵押,以保障债务的履行。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虽然尚未完全建成,但因其具有未来的经济价值,也可以作为抵押物。6.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火车、船舶等,其价值相对稳定,可用于抵押。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也可能被用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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