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 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许可。它是行政许可设定的最高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有权对各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2. 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和补充以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3. 国务院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4. 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设定相关许可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管理需要。5. 省级政府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同设定主体设定行政许可时都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确保行政许可的设定合理、合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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