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司法鉴定结果属于专业意见,若对其不满意,涉及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事人认为鉴定结果有误,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机构有按规定进行鉴定及说明的义务。 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存在法律规定中可重新鉴定的情形。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鉴定存在问题的相关材料,如鉴定程序违规的记录等。 申请程序: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 等待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若准许,会指定新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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