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许可行为,涉及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有依法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的权力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有申请许可的权利,同时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关键构成要件: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定职权,且在该职权范围内实施许可,申请事项需属于行政许可范畴。4. 实务建议:申请许可时,仔细研究许可机关的职权范围,确保向正确机关申请。按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若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行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如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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