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确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相同行业标准。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9.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一定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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