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根据实际搬迁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费按照当地标准结合过渡期限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2. 产权调换: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安置房屋的面积、户型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3. 其他补偿:对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等也应给予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还可能享受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地区差异等因素有所不同。在房屋拆迁时拆迁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拆迁人若对补偿标准等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与拆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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