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开除员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员工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公司有权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员工符合解除条件。员工若认为公司解除违法,有权利进行抗辩。关键构成要件:即员工存在上述六种法定情形之一。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公司需收集员工符合解除条件的证据,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记录、失职造成损失的证明等。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通知工会。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员工申诉:员工若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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