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公司不盖章属于阻碍劳动者正常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或劳动、人事部门签字确认。核心分析:劳动者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公司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盖章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及事故伤害情况等。若公司不盖章,可能影响工伤认定流程推进。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与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不盖章的法律后果及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请求协助督促公司配合盖章。自行准备其他材料先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说明或证据,届时再根据情况应对。法律程序一般是先提交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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