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业协议通常指竞业限制协议。它是用人单位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协议。1. 目的:主要是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从事竞争业务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 适用人员:一般是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3. 期限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4.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5. 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也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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