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1. 无法通知家属的情形比如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没有家属的;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等。2.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暂不通知家属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家属长时间未收到拘留通知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以确保及时了解亲人的状况。公安机关有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通知家属的职责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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