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2.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3. 如果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等。4. 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5.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没有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解除取保候审后其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总之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相关机关会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若案件还需进一步处理会依法变更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应关注通知配合相关工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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