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的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1.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3.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之刑事案件判决时间跨度较大从简易程序的二十日左右到复杂案件的数月甚至更长时间都有可能。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