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司法机关就可考虑取保候审。权利义务方面,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关键构成要件是符合法定的几种可取保候审情形。4. 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可收集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情形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患有严重疾病)等。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后,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若同意,会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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